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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離校注意事項:

學士班:112學年度第一學期開放期間:2023-12-29至2024-2-17(未於期限內辦妥者則須以紙本方式重新辦理)

  1. 領取畢業證書前請先查核所有單位是否審核通過,如有審核不通過請先處理完畢且審核通過始可領取。
  2. 申請離校開放期限不代表繳交外語檢定成績單或證書期限,亦不代表外語檢定考試日期之期限,繳交外語檢定成績單或證書期限為2024-2-15,請注意收到紙本成績單或證書之日期。
  3. 畢業學分未修足、外語檢定成績單或證書逾期未繳交則視為延修(限尚有修業年限者,且未申請休、退學或無遭休、退學之處分),須繳交次學期註冊費。因欲申請預研生、交換生、教育學程、學分學程等原因須延修者,不必於本學期申請離校,惟須於2024-2-15前通知所屬畢業資格審核人並繳交次學期註冊費(第e學雜費入口網https://eschool.firstbank.com.tw/member/,若無法繳費或學分費有問題者請洽分機6012、6059)。
  4. 因外語實務未通過延修而於學期中通過並繳交成績單或證書者無法立即領取畢業證書,須待第19周操行成績登錄及格且所有單位皆審核通過始可領取。
  5. 因故不便到校者,可至教務處網頁-表單下載填寫「學士班學位證書郵寄申請書」並依照該申請書上注意事項辦理。
  6. 請攜帶身分證或學生證至教務處註冊組(進修部學生至進修教育組)領取畢業證書。

碩士班:112學年度第一學期開放期間:2023-12-29 至 2024-2-17

  1. 領取畢業證書前請先查核所有單位是否審核通過,如有審核不通過請先處理完畢且審核通過始可領取(僅修習碩士論文者,完成離校手續後須待操行成績登錄後始可領取)。
  2. 已完成學位考試但未通過系(所、學程)畢業之規定(如:英檢、發表或點數…)或修習教育學程、學海相關計畫須於次學期註冊者,請於申請畢業的學期末再申請離校。
  3. 請攜帶身分證或學生證至教務處註冊組(進修部學生至進修教育組)領取畢業證書。
  4. 離校開放申請期間不代表論文繳交期限,論文繳交期限以「學位論文延遲繳交(含保留學位考試)申請書」上說明之期限為準。

博士班:112學年度第一學期開放期間:2023-12-29 至 2024-2-17

  1. 領取畢業證書前請先查核所有單位是否審核通過,如有審核不通過請先處理完畢且審核通過始可領取。
  2. 請攜帶身分證或學生證至教務處註冊組(進修部學生至進修教育組)領取畢業證書。